關于落實煤礦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編制要求的通知
各市煤炭工業局、各國有重點煤炭集團公司、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安監總局制定下發的《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編制要求》(ZW—JB—2014—004)、《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編制要求》(ZW-JB-2014-002)、《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編制要求》(ZW—JB—2014—003),為進一步加強全省煤礦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規范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防護設施設計專篇、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編制,提出如下要求:
1、編制單位要加強學習培訓,提高業務水平,嚴格按照編制要求,認真做好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防護設施設計專篇、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編制工作。
2、有關煤礦企業要嚴格按照編制要求,組織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防護設施設計專篇、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評審。
3、各市煤炭局、各國有重點煤炭集團公司要對煤礦企業上報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防護設施設計專篇、控制效果評價報告進行嚴格審查,不符合編制要求,不予上報。
4、煤礦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工作,繼續按照《山西省煤炭工業廳關于煤礦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規定》(晉煤勞發[2011]1516號)、《山西省煤炭工業廳關于煤礦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的補充通知》(晉煤勞發[2012]600號)和《山西省煤炭工業廳關于對部分煤礦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進行委托管理的通知》(晉煤勞發[2012]1538號)要求執行。
山西省煤炭工業廳
2015年7月7日